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再交易住房贷款模式的通知
2015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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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科室、各县(市、开发区)管理部:
为更好地向公积金缴存人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公积金缴存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自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议定,自2015年7月23日起,再交易住房贷款采用自主申请贷款模式,即交易双方自行到“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公积金贷款。
附:《再交易住房贷款操作流程》
特此通知。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