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及2015年工作思路的报告》、《廊坊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新政策的落实意见》、《关于市本级和各管理部改善服务营业用房有关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机构,直接隶属于廊坊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资金管理科、信贷科、稽核审计科、市区归集科和纪检监察室,临时设财务科、人教科和信息管理科,共9个科室。下设三河、大厂、香河、永清、固安、霸州、文安、大城、廊坊开发区管理部。对廊坊开发区管理部业务监督指导,开发区管理部人员由开发区管委会管理,管理费用由廊坊开发区财政负担。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同比上年无增减。全年实缴单位4275家,实缴职工43.03万人,缴存30.42亿元,同比增长19.2%。当年新开户单位326家, 新开户职工7.67万人,净增单位315家,净增职工3.17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67.20亿元,缴存余额85.3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23%、14.41%。
(二)提取:全年提取19.67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4.66%,比上年同期增加7.29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81.86亿元,同比增长31.63%。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 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同比上年无增减。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457万笔27.64亿元,同比增长65.53%、97.22%。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073万笔97.15亿元,贷款余额71.34亿元,同比增长26.13%、39.76%、44.2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3.58%,比上年同期增加17.29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2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2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16.22亿元。其中,活期2.9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9.39 亿元,1年以上定期3.85亿元。
(六)其他:截至 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 83.58 %,比上年同期增加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1302.02 万元,同比增长12.2%。存款利息收入7577.04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3710.1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4.8万元,其他收入0.049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1050.58万元,同比降低 26%。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9933.1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144.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969.68万元,其他支出 3.53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251.44万元,同比增长56.59%。增值收益率2.52%,比上年同期增加0.6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188.65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62万元,已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11.81万元(管理费用中包括正常公用经费和专项公用经费,专项公用经费中包括业务用房购置费27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06.79万元,已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241.23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7133.5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9448.29万元。
根据省监管办考核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办法,同一会计年度的收入支出相配比的要求,再次计提了2014年下半年应支付的缴存职工部分利息支出1094万元。扣除计提利息因素影响,2015年实际增值收益为20251.4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 2372.05万元,同比降低26.07%。其中人员经费1307.88万元,公用经费 140.49万元,专项经费923.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无逾期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133.5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95%和17.85%。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75%,中直单位占2.60%,省直单位占4.91%,企业占48.88%,其他占0.86%。按缴存职工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人群占71.36%,中收入人群占26.8%,高收入人群占1.84%。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26万笔19.67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租赁住房占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8%,其他占4%)。
(三)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6.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99%。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2978.0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46.28%,90-144(含)㎡占51.12%,144㎡以上占2.6%;新房占67.10%,二手房占32.9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1.57%,中等收入群体占55.79%,高收入群体占2.64%。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0.65%,比上年同期增加37.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为13884元(即2014年廊坊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的10%,但均不得低于5%。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降息通知,2015年3月1日起下调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后,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2.1%;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
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降息通知,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后,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8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降息通知,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后,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6%;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
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降息通知,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后,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3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降息通知,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后,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1%;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仍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仍为2.7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自2015年6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4.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发放异地贷款454笔1.94亿。
5.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贷款:1、降低门槛。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存可合并计算。调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到60万元。降低首付,首套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2、丰富贷款种类。全力开展贷款置换、组合贷款业务和异地贷款业务。调整规范“贷款置换业务”和“再交易住房贷款模式”。3、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优化贷款办理流程,简化贷款办理手续,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凡贷款资料手续齐全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审批。4、增加还款方式。满足借款人选择贷款方式的需要,在原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提取:1、租住住房用于自住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年租金费用提取上限为2万元。
2、职工及直系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证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和直系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
6.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①2015年6月1日,新增异地贷款模块。②2015年10月13日,新增建行联名卡通讯模块。③2015年12月,新增微信平台服务。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0日